SEC 職員稱經紀商可對支付型穩定幣持倉適用 2% 淨資本扣減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與市場部於 2 月 19 日發布關於加密資產活動的常見問題解答,表示職員不反對經紀商在計算《交易法》規則 15c3-1 下的淨資本時,對自營的支付型穩定幣持倉適用 2% 扣減率,SEC 公告顯示。該指引闡明現行經紀商財務責任標準可適用於支付型穩定幣,並指出相關回應僅代表職員觀點、不具法律效力、不修訂適用法律且不創設新義務。常見問題解答亦涵蓋職員對託管、資本處理、過戶代理註冊、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及替代交易系統運營、清算結算,以及與加密資產掛鈎的交易所交易產品的看法;文件解釋規則 15c3-3 對加密資產證券的適用、指出遵守委員會 2020 年特殊目的經紀商聲明並非強制性,並說明分佈式賬本技術可於何時用於過戶代理記賬。委員 Hester M. Peirce 支持 2% 扣減方案,稱穩定幣對區塊鏈軌道交易至關重要,並邀請公眾提供意見,表示希望委員會考慮修訂規則 15c3-1 以納入支付型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