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敲定穩定幣及加密資產中介新規
日本金融廳(FSA)宣布,已完成《資金結算法》下新一輪監管配套的制定,涵蓋電子支付手段(包括穩定幣)、加密資產及電子支付服務中介業務、以及資金轉移業務等,相關措施將於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FSA表示,新訂立的政令、內閣府令及相關指引在完成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併公布,並將於6月1日正式適用。市場焦點落在「信託型」電子支付手段的儲備資產安排:就特定「信託受益權型」工具,儲備資產除活期存款外,在符合條件下亦可投資於國債及可撤銷定期存款。監管機構同時就可投資配置比例及防止本金損失的保障措施提出更明確要求,意味發行人與託管相關的合規框架較以往更細化。FSA早前的說明資料指出,日本已於2022年引入穩定幣規則,本次修訂旨在在維持消費者保障前提下,提升發行人營運彈性。
另一項重點是新增「電子支付工具及加密資產中介」類別。FSA稱,新設中介業務已明確列出登記要求、須向用戶披露的資訊、說明義務、禁止行為及其他用戶保障措施,並規定必備簿冊與紀錄的內容。按政策文件解釋,新框架意在只規管從事「中介撮合」的機構,而非對未持有客戶資產的公司施加等同持牌交易平台或支付發行人的全面監管負擔。這一區分料對希望為用戶連接加密資產或穩定幣服務、但不以交易所或支付發行人身份運作的企業影響尤大。
此次配套亦觸及跨境支付活動及部分涉外支付架構的處理。FSA指出,改革界定了若干跨境收付款安排類別,可排除於外匯交易規則之外,同時釐清銀行、保險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可如何參與新設中介業務。
FSA稱,諮詢期間共收到來自62名個人及機構的259項意見,反映規則在落定前已引起業界與法律界高度關注。公告並提到,相關政令及內閣府令已於5月19日獲內閣通過,並於5月22日正式公布。
整體而言,這次修訂被視為日本把穩定幣及數碼支付工具進一步納入正規金融體系的延續動作。FSA同步擴闊對支付工具、中介及匯款服務的規則框架,顯示當局希望推動創新,但要求在嚴格監督下運行,並把儲備資產管理、資訊披露及用戶保障放在制度核心。隨著2026年6月1日生效日期確定,相關業務機構需在新規落地後迅速完成營運及合規調整。